晨报讯 肥西县上派镇一对年近花甲的夫妻,不靠勤劳致富,却和自己的儿子、儿媳等人组织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,结果使一家四口全部被押上法庭受审。新年上班第一天,这家4人和另一名涉案人员就在肥西县法院第二法庭接受审判。
57岁的董某与58岁的文某是一对夫妇。近年来,他们看着别人通过各种途径发财致富,而自己却一时找不到致富门路。为了让自己家里能快速富裕起来,他们于2004年利用自己的住宅并租了两间房屋开了个名叫“天仙阁”的“美容店”。说是美容店,实际上却是卖淫场所。
2007年,由于道路改造拆迁,董某夫妇将该场所迁至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一小区旁巷子里,继续开设容留卖淫场所,先后容留10余名失足妇女在其开设的“天仙阁”店里进行卖淫活动,介绍、容留次数达万人次。
为了获取更多利益,董某、文某夫妻积极介绍嫖客与窝点内小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,在与嫖客谈好价格后,安排调度小姐在店内或到浴场、旅社等场所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。
如果嫖客多,夫妻俩便打电话给儿子、儿媳,叫他们前来帮忙。
卖淫女在董的“美容店”内与客人交易时或是送卖淫女外出至浴场、宾馆时,董某夫妇收取嫖资的30%。
为对失足女进行控制,董某对她们的卖淫所得进行统一保管,同时将这些失足女统一安排租住在儿媳柏某家里,并收取房屋租金。
店内失足女外出游玩、购买生活用品等,也由柏某负责安排。
董某夫妇在从事组织卖淫期间,曾被某媒体曝光,公安机关也曾对其进行查处。但事后不久,他们再次重操旧业。
另一涉案人颜某在董某组织卖淫活动期间,多次介绍嫖客到董某的卖淫场所进行活动。
2011年3月16日晚,肥西警方在对董某、文某的“美容店”检查时,发现该店有卖淫嫖娼行为,并将涉嫌介绍、容留卖淫的董某、文某夫妇及其儿媳柏某带回调查,并于次日将几人刑事拘留。
此案当庭未作宣判。
李平 本报记者 张玉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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